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院 >
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公益新篇——四川省平昌县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融合履职新路径
www.pc.bazhongpeace.gov.cn 】 【 2025-08-14 09:36:37 】 【 来源:《人民法治》

截图录屏_选择区域_20250814093241.png


截图录屏_选择区域_20250814093300.png


  2024年5月14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黄鸣一行,调研澌岸镇违法占用农田整改落实情况


  平昌县,这座镶嵌于川东北大巴山脉的生态明珠,不仅以“巴山秀水”之美誉孕育了8个国家4A级景区,更以古蜀道文化走廊的深厚底蕴,成为生态资源与历史遗存交相辉映的县域治理典范。近年来,平昌县紧扣高质量发展大局,创新构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通过双向转化、协同履职、成果拓展的闭环治理模式,有效破解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难题,形成了“监督有力度、治理有温度、发展有亮度”的平昌经验,为新时代基层公益保护与法治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生动实践样本。


  截图录屏_选择区域_20250814093400.png


  2022年4月20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汇柏会同两名县人大代表,对县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机制创新:双向转化激活公益保护“源头活水”


  平昌县深刻把握人大监督的民主性与检察监督的法律性,以机制建设为牵引,打通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制度衔接通道,将民意诉求转化为法治动能,实现“建议案件化办理”与“案件建议化延伸”的双向赋能,为公益保护注入源头活水。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绿色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与生态价值。2024年3月,平昌县大寨镇人大代表在履职调研中发现,开泰村3株树龄超百年的红豆树因长期缺乏系统性保护,出现树皮剥离、树干中空等严重问题,部分枝干已倾斜,存在倒伏风险。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向衔接办”)提交紧急建议,平昌县检察院当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联合林业专家开展现场勘验,运用无人机测绘与树干内部检测技术,确认古树根系腐烂面积达30%,亟须专业修复。


  检察机关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联动县人大常委会争取专项保护资金7万元,制定“一树一策”修复方案:对中空树干实施防腐填充,为倾斜枝干搭建钢结构支撑,增设防撞围栏与高清监控设备,并聘请专职护林员定期巡查。经过两个月的抢救性保护,3株濒危红豆树重新焕发生机,新枝吐绿。此案的办理并未止步于个案整改——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项督办下,全县于2024年5月启动古树名木全域保护行动,为121株古树名木建立“健康档案”,明确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并联合文旅部门开展“古树文化节”等宣传活动5场次,让“活文物”成为乡村振兴的生态名片与文化地标。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曾是困扰平昌县生态环境治理的“老大难”问题。2022年2月,县人大代表在走访城郊汽修企业时发现,多家商户将废机油直接倒入下水道,废弃铅蓄电池随意堆放,甚至存在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却长期开展维修业务的违法行为。代表通过“双向衔接办”将建议移送县检察院后,检察机关迅速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调查,运用大数据比对全县213家汽修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与危废处置备案数据,锁定27家存在严重违法隐患的企业。


  为推动系统性整改,平昌县检察院牵头召开由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开听证会,会签《平昌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约谈—整改—验收”四步工作法。2023年1月,此案推动全市部署为期半年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会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表单函书”制度(即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督办函、验收意见书),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2023年底,全市298家汽修厂全部建立危废处置台账,78家企业设立专用危废储存间,27家企业更新环保型烤漆设备,121家企业获评“绿色汽修企业”标识,行业合规率从整改前的32%提升至91%,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实现根本性转变。


  截图录屏_选择区域_20250814093344.png


  2023年6月5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朝烽会同两名人大代表在世界环境日走访双桥水库运行中心,查看水源地治理情况


  协同履职:多方联动织密公益保护“共治网络”


  平昌县打破部门壁垒,构建“人大代表+检察机关+行政部门+群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公益保护从“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向“跨部门群策群力”转型升级,形成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治理共同体。


  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关乎群众“脚下安全”与“头顶安全”。2023年12月,平昌县金宝街道居民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反映:南滨路人行道50余株行道树因长期未调整支架钢圈,导致钢圈深深勒入树干,部分树干直径已缩减至原有的60%,存在断裂伤人风险。2024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将全县两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行道树安全管理”的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平昌县检察院当日立案,联合县人大城环资委、住建局开展现场勘查,运用应力测试设备检测发现,12株行道树钢圈束缚处的树干抗压强度已降至安全阈值以下。


  检察机关向县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30日内完成全域排查整改。在人大代表跟踪督办下,住建部门创新采用“弹性缓冲支架”替代传统钢圈,并建立“日巡查+动态整改”制度。短短一个月内,全县排查整改类似问题20余处,更换支架120余套。整改完成后,县人大组织20余名居民代表开展“回头看”,当看到昔日勒痕累累的树干已长出新的韧皮部,群众纷纷感叹:“现在走在树下,心里踏实多了!”


  平昌县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境内流域面积达2229.12平方公里,通河、巴河等主要河流是沿线50万群众的饮用水源地。针对水域保护的系统性、复杂性难题,县检察院“益护水乡”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与县人大城环资委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每月开展联合巡查,重点监督水源集雨区排污、河道非法网箱养殖及船舶污染等问题。


  2023年夏季,联合巡查组发现澌滩河库区存在298口非法网箱养殖,养殖废水直排导致局部水域溶解氧含量降至3mg/L(国家标准为5mg/L),威胁下游饮用水安全。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县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检察机关依法向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出联合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拆除—清淤—修复”三同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人大督办”双轮驱动,仅用45天便完成全部网箱拆除与水面清淤,清理垃圾20余吨,修复污染水域210公顷。为巩固治理成效,县人大常委会将水源地保护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指标,构建“巡查—整改—考评”闭环管理体系。如今,平昌县四大骨干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保持100%,沿岸群众欣喜地说:“水清了,鱼多了,傍晚在河边散步,又能听到蛙鸣了!”


  截图录屏_选择区域_20250814093335.png


  2024年3月5日,平昌县人大城环资委、法院、水产渔政局与检察机关,在禁渔期联合开展“巡河护渔”主题党日活动


  成果转化:以案促治构筑公益保护“长效机制”


  平昌县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以实践探索完善制度设计,将公益保护的“点上突破”转化为“面上覆盖”,实现从“个案破题”到“制度普惠”的治理跃升。


  燃气安全是“人命关天”的民生大事。平昌县作为山区县,餐饮企业多集中于老城区与乡镇集市,部分商户为降低成本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埋下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县检察院在办理人大代表移送的“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建议案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发现67家餐饮企业存在报警器缺失、软管老化、违规充装等问题,其中36家机关食堂的报警器安装率不足20%。


  检察机关通过“一案三查”(查隐患、查责任、查制度),督促36家机关食堂、32家餐饮企业安装智能报警装置145套,并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将“燃气安全监管”列为年度重点监督议题。县政府随即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配套出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报警器安装标准、监管责任与处罚措施,建立“季度检查+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截至2024年6月,全县餐饮企业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100%,未再发生一起燃气安全事故。


  平昌县是全国肉牛优势区域布局重点县,年存出栏巴山肉牛超17万头,7000余户农户依托肉牛养殖实现增收。但代表调研发现,19个乡镇兽医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32%的养殖场将使用过的疫苗瓶、兽药包装直接混入生活垃圾,部分重金属超标污水渗入土壤,威胁耕地安全。


  县检察院与县人大通过衔接机制启动专项监督,督促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对150家重点养殖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整改:卫健部门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农业农村局开展养殖技术培训23场次,生态环境局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47台。通过构建“分类登记—专车运输—集中处置”全流程监管模式,全县养殖企业医疗废物处置合规率从35%提升至98%,年规范处置量达3吨,获评“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县”。


  从古树名木的“一树一策”到全域生态的“系统治理”,从“舌尖安全”的隐患排查到“城市平安”的制度构建,平昌县以“人大代表建议+检察建议”融合履职为抓手,探索出一条“民意引领—法治保障—协同治理—制度固化”的公益保护新路径。未来,平昌县将继续深化机制创新,完善“建议提办督评”全链条闭环,让法治之力与民意之声同频共振,为绘就“山水平昌”的美丽画卷注入更深厚的公益守护底色,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平昌智慧”。(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邓容)(本文图片由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8月上(总第207期)法治实践栏目】


编辑:余雪连
平昌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