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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肇事者拒不赔付,强制执行追回救命钱
www.pc.bazhongpeace.gov.cn 】 【 2022-05-05 14:27:32 】 【 来源:平昌长安网

  近日,平昌法院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下,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8月6日,被执行人周某娟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申请执行人景某兰行驶至驷马镇高升社区某道路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景某兰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娟遂将景某兰送至医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景某兰遂诉讼至平昌法院。经平昌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周某娟赔偿景某兰因交通事故各项损失28200元(此款于2021年6月1日前付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行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景某兰因交通事故各项损失8000元。因周某娟未履行调解协议,景某兰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中,双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到期后,因被执行人周某娟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景某兰向平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周某娟到院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某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4月28日,执行干警在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下,前往被执行人周某娟家中现场执行,但因周某娟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执行调解室,执行干警对周某娟释法明理,讲清权利义务、利害关系,但周某娟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态度坚决,不愿协商解决。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决定对其拘留15日。就在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周某娟态度突然转变,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景某兰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7000元。


  单位:平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夏嘉骏


  审核:陈崇文


  通讯员:周登科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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