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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检察院:扫黑除恶敢亮剑 稳定安宁作贡献
www.pc.bazhongpeace.gov.cn 】 【 2023-12-19 09:48:4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自2018年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斗争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敢于亮剑,高质量监督办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了应有贡献。


  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不手软


  2018年至今,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审查起诉黑社会案件2件45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恶势力团伙案1件5人、恶势力集团案1件26人。案件均被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某等涉黑人员均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蒋某某等27名被告人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人员均被人民法院采纳指控意见。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


  办案中,该院依法履职,积极提前介入,通过与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及时获取案件进展情况,提出具体侦查意见和建议60余条,参与案件会商20余次。通过引导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在办理蒋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宁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不拔高,不降低”,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行业监管治理漏洞,依法制发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7份。如在办理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发现,刘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并采取暴力手段收取债务,严重破坏当地正常金融秩序,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法院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平昌县支行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金融放贷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线索移送,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落实,开展违法放贷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吴享 李媛媛)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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