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时冲动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李某和丁某系邻居关系。2022年11月1日,李某在自家院边砍树时,掉落的树枝压坏了丁某家的红薯藤。次日,丁某找到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抓扯,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地受伤。经平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丁某均系轻微伤。李某受伤后先后在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5400元。因为该纠纷,二人均收到了治安拘留处罚。
李某起诉丁某到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审理,法官为实质化解该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从法、理、情三方面找到秉持公正、于法有据、双方都可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案,最终李某、丁某达成调解协议,由丁某在2023年6月30日前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8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及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李某、丁某系邻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发生邻里矛盾,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方式来解决,最终,李某遭受身体伤害,丁某也付出经济赔偿代价。对此,法官建议,发生邻里纠纷时,一是双方换位思考,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二是请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是寻求派出所、政府的帮助,四是选择民事诉讼加以解决。(元山法庭)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