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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婚内赠予他人财产 赠与行为无效
www.pc.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6-12 10:35:35 】 【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南江法院调解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的婚内财产赠与纠纷,确认张某与第三者严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切实维护了合法婚姻关系,弘扬了优良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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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某与张某系夫妻,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7年5月,张某与第三者严某经打牌相识,并逐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张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严某来往,并通过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严某赠与财产共计3万余元,王某知晓此事后,诉至南江法院请求确认张某与严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严某返还全部财物。


  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情理和法理充分释法明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严某明白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发展婚外情,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自己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侵犯了妻子王某的财产权利,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故严某应返还张某无效赠与的财产。最终,严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王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返还部分受赠财物。


  原配追回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的法律依据


  “婚外情”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损害了原配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配有权利起诉要求第三者对赠与的财产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赠与行为的实施主体,第三者是赠与行为的接受主体。原配方虽然并非该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是,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原配方的财产利益,因此,原配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财产。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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