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毒品······巴中七名毒贩被判刑
“为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现在宣判:……”时值6.26国际禁毒日,为严惩毒品犯罪,一起种植、生产、贩卖大麻的毒品刑事案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名毒贩被依法判刑。
审理中,公诉人指控七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在紧张的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吕某、张某、周某、邓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不等。
在庭审现场,巴中市通江县人大代表、检察官、公安民警、教师、学生等全程参加了旁听。
简要案情:2018年3月,家住巴中市通江县诺水河镇的被告人吕某向同镇的被告人张某提供大麻种子让其种植。2021年底,吕某又向家住巴中市通江涪阳镇的被告人周某提供大麻种子让其种植,吕某负责收购。2018年以来,吕某将张某、周某等人制作的大麻干花制品收购后贩卖给被告人彭某,彭某又将大麻倒卖给被告人张某旗,张某旗取得大麻后将部分大麻贩卖给被告人石某,石某将购买的大麻贩卖给吸毒人员,邓某文将张某旗放在店里的一袋大麻拿回家后贩卖牟利,该案七名被告人共收取毒资五十万三千五百五十元。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