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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未签订合同劳动者 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www.pc.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8-29 09:33:04 】 【 来源:巴州区人民法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是不是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发生纠纷时,


  是不是就没法维权了?


  今天的“以案说法”给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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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并案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该案系劳动者王某某受聘于巴中某物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在其工作的几年中多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某依然在该公司工作,被告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后来双方因为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王某某拒绝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2022年9月1日,被告以原告未与其签订用工合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王某某遂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服起诉至法院。鉴于双方就同一事实、同一法律行为分别起诉,承办人为节约司法资源,将两案合并审理。


  法院判决


  法官就劳动者诉请的欠付工资、一倍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的损失、加班费、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用人单位诉称的劳动者收取了属于其公司停车费等一一进行阐明,并在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由用人单位支付王某某工资48200元、二倍工资28800元、经济补偿金16000元的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在与王某某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双方在2020年、2021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支持。王某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虽然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只要经双方同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021年11月30日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应当在固定期限届满后与王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未签订,应当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牵涉多方,需要从源头预防和联动化解兼顾。从源头上解决劳动争议,需抓住两个重点。其一是重点领域,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法院、仲裁机关等部门,应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听取企业意见,增强其改进用工行为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其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尤其是用工群体较大、涉案较多的重点企业,可依托其工会组织,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实现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共同建立劳动争议多方联动化解和处置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格局,才更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形成。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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