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当庭履行” 实质解纷“一次”事了
从“调解成功”到“履行完毕”有多远?近日平昌法院元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达到“调解成功”至“当庭履行”零距离转化,真正实现“消除一揽子风险、一件事一次了”的良好司法效果。
吴某某与冉某某因家庭矛盾分居长达三年有余,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在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分歧严重,冉某某认为吴某某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吴某某将取走的大额存款予以分割。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吴某某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遵循“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诉求,深入了解双方矛盾根源,确认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生育一子即将成年且刚刚步入大学学业,承办法官抓住此关键点,秉持“既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也为孩子未来生活做出妥善安排”的原则,通过“情绪疏导+法律释明+履行预判”三步调解法,引导双方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准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冉某某分得的存款80000.00元赠与给儿子。调解书签署后,吴某某当庭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结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因此而解除”。作为父母,在面对家庭矛盾时需冷静客观对待,不可意气用事、心存怨气。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更应该以家庭和睦、子女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依法断好群众矛盾纠纷,力争做到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避免矛盾再度升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张超琼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