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提供劳务致伤残,强制执行挽损失
近日,平昌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万元。
2020年7月,申请人李某奇受袁某雇佣,为被执行人林某华位于平昌县某副食超市拆除通风井。申请人李某奇在拆除过程中不慎摔下通风井受伤,致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李某奇受伤后各项损失由袁某负担70000元,林某华负担4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林某华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李某华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林某华传唤至法院,释法明理,督促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林某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无果,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看到法院“动真格”,被执行人林某华这才“怕”了起来,随即主动与申请人李某奇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现金2万元。该案在立案后不到10个工作日便顺利执结。
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平昌法院安排部署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涉民生案件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三优先”制度。
单位:平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夏嘉骏
审核:陈崇文
通讯员:周登科
编辑:余雪连